票拟

票拟    piào nǐ

明制,内阁接到奏章后,用小票写所拟批答,再由皇帝朱笔批出,名为票拟,亦称条旨或调旨。清初仍用此制,但与明代朱批实由司礼太监代写者不同。自设军机处后,重要奏章改用奏折,此制遂废。


参见:票擬
扫描版:「票拟」在《汉语大词典》第10511页 第7卷 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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