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事

知事    zhī shì

1. 中华民国初期对县一级最高行政官的称呼

2. 通晓事理;懂事

详细解释

1. 通晓事理;懂事。

《荀子·大略》:“主道知人,臣道知事。” 汉 刘向 《列女传·梁夫人嫕》:“天子感悟,使中常侍掖庭令杂讯问,知事明审。引见, 嫕 对上泣涕,赏赐累亿。”《二刻拍案惊奇》卷二十:“ 商小姐 见兄弟小时母子伶仃,而今长大知事,也自欢喜他。” 清 李渔 《意中缘·悟诈》:“到底是老人家知事。”

2. 主管事务。

《管子·戒》:“於国有所不知政,於家有所不知事,必则 朋 乎。” 尹知章 注:“若皆知之,则事钟於己,将不胜任而败。 朋 能有所不知,故可以移政。”

3. 官名。地方行政长官的名称。

宋 时分命京官出守列郡,称为权知某府或某州或某县事,知事之名由此而起。 明 清 径称县级地方行政长官为知县, 民国 改知县为县知事,省称知事,后又改知事为县长。 郭沫若 《黑猫》六:“府县的知事那时都还是旧人,知府姓 李 ,是 云南 人,和城内一家姓 李 的豪绅认了同宗。”

4. 官名。

明 清 时代的属官名。 明 清 之廉访司、通政司、按察司、盐运司等及各府皆置知事。

5. 僧职名。掌管僧院事务。后称为住持。

宋 赵彦卫 《云麓漫钞》卷六:“本朝大曰寺,次曰院,在法:寺有寺主,郡有僧首,总称主首。而 宣和 三年禁称主字,改曰管勾院门,同管勾院门事,供养主作知事,庵主作住持。至 建炎 初,避御名,并改曰住持。”

近反义词

近义词 知县

国语辞典

注音 ㄓ ㄕˋ  拼音 zhī shì
1. 曉事、懂事。
   ▶ 《荀子.大略》:「主道知人,臣道知事。」
   ▶ 《二刻拍案驚奇.卷二○》:「商小姐見兄弟小時母子伶仃,而今長大知事,也自歡喜他。」
2. 職官名。民國初年稱一縣的長官為「縣知事」。今改稱為「縣長」。
扫描版:「知事」在《汉语大词典》第11131页 第7卷 1529
扫描版:「知事」在《现代汉语词典》第16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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