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解

發解   fā jiě
注音 ㄈㄚ ㄐㄧㄝˋ  拼音 fā jiè
唐宋時,凡應貢舉者,由所在州縣解送至京,稱為「發解」。明清稱鄉試考上舉人為「發解」。
   ▶ 《喻世明言.卷二七.金玉奴棒打薄情郎》:「二十三歲發解,連科及第。」
   ▶ 《儒林外史.第四九回》:「自高先生發解之後,小弟奔走四方,卻不曾到京師一晤。」
参见:发解
扫描版:「發解」在《汉语大词典》第11724页 第8卷 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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