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留下使用
2. 保留再用
谓人员留下继续任用或使用。
明 沉德符 《野获编补遗·台省·科道互纠》:“ 桂萼 以礼部右侍郎,为南科道所纠,虽俱奉旨留用,而心恨甚。” 周而复 《上海的早晨》第一部十四:“共产党解放了 上海 ,他是一名留用人员,对共产党的情况不了解,但共产党反对贪污不爱钱财,他是知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