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用以认识、理解、思考和决断的能力
亦作“理知”。指清醒、冷静、合乎实际的思维。
巴金 《家》二五:“你底理智可以征服感情,我底理智则常被感情征服。” 茅盾 《虹》:“即或触景感物,不免会在心深处偶尔漾起旧憾的微波,也立刻被她的冷酷的理知压下去了。” 杨沫 《青春之歌》第二部第三三章:“但是我希望你明智的心中,还能保存一点冷静的明辨是非的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