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外法权

治外法权    zhì wài fǎ quán
1.指外交官﹑国家元首﹑政府首脑以及其他服务于国际的政治机关的官员(如联合国所属官员),在他国所享受的各项特权,包括人身和住宅的不受侵犯﹑不受当地法院审判﹑不服役﹑不纳捐税等。一国的军舰﹑军队根据有关协议,通过他国国境时,也享有这种权利。

国语辞典

注音 ㄓˋ ㄨㄞˋ ㄈㄚˇ ㄑㄩㄢˊ  拼音 zhì wài fǎ quán
本國人在他國不受所在國的法律約束,仍由本國法律支配的權利,稱為「治外法權」。如一國的元首、公使等,皆有此權。
参见:治外法權
扫描版:「治外法权」在《汉语大词典》第7579页 第5卷 1124
扫描版:「治外法权」在《现代汉语词典》第16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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