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设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各级人民检察院都对本级人大负责,检察长由本级人大选举和罢免。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