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委员会

人民委员会    rén mín wěi yuán huì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设立的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大的执行机关。现称人民政府。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委员会是朝鲜国家权力的最高领导机关。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是其同级人民会议闭会期间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1946年前苏联及其各加盟共和国和自治共和国设立的国家政权的最高执行及号令机关。1946年后改称“部长会议”。


参见:人民委員會
扫描版:「人民委员会」在《汉语大词典》第1038页 第1卷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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