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市

棄市   qì shì
注音 ㄑㄧˋ ㄕˋ  拼音 qì shì
古代於鬧市執行死刑,並將屍體棄置街頭示眾,稱為「棄市」。語本《禮記.王制》:「刑人於市,與眾棄之。」後用以代稱死罪。
   ▶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
   ▶ 《三國演義.第一一五回》:「卒非撻妻之人,面非受刑之地,合當棄市。」
参见:弃市
扫描版:「棄市」在《汉语大词典》第6192页 第4卷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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