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的一项军饷,亦为筹措此项军饷而加征的税名。绍兴二年(1132年),韩世忠驻军建康(今江苏南京),由江东漕司每月拨饷十万缗。漕司向地方摊派。于是州县巧立名目,横征暴敛,有曲(麯)引钱、纳醋钱、卖纸钱、户长甲帖钱、保正牌限钱、折纳牛皮筋角钱等;还令在诉讼上败诉的出罚钱,胜诉的出欢喜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