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护

曲护    qǔ hù

曲意袒护;委曲袒护。明 余继登 《曲故纪闻》卷十七:“ 世庙 怒其曲护,命三次不到者,俱送法司逮问。”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青蛙神》:“ 崑生 怒,诣祠责数曰:‘养女不能奉翁姑,略无庭训,而曲护其短!’” 郭沫若 《创造十年》十一:“无论怎样把他手中的一只笔自由自在地曲,曲得就像 卓别麟 手中的一根手杖,也是难于曲护的。”


参见:曲護
扫描版:「曲护」在《汉语大词典》第7029页 第5卷 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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