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審

提審   tí shěn
注音 ㄊㄧˊ ㄕㄣˇ  拼音 tí shěn
移轉審訊。根據憲法第八條及提審法規定,一般人民若被法院以外之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得由當事人或其關係人向所屬法院提出聲請,要求拘捕機關將案子限時移轉開庭審訊。
   ▶ 如:「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参见:提审
扫描版:「提審」在《汉语大词典》第8730页 第6卷 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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