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復

捐復   juān fù
捐银恢复受处分降革的原官。清代的一种弊政。《清史稿·选举志七》:“﹝康熙﹞三十五年,帝念降革留任人员,因公处分,辄停陞转,诏许捐复。”《官场现形记》第三回:“然后拿银子捐复原官。”
参见:捐复
扫描版:「捐復」在《汉语大词典》第8599页 第6卷 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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