挈辞

挈辞    qiè cí

谓传达政府的辞命。语本《穀梁传·襄公十一年》:“行人者,挈国之辞也。” 范宁 注:“行人是传国之辞命者。”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书记》:“又 子服敬叔 进弔书于 滕君 ,固知行人挈辞,多被翰墨矣。”


参见:挈辭
扫描版:「挈辞」在《汉语大词典》第8518页 第6卷 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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