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贡

拔贡    bá gòng
1.科举制度中选拔贡入国子监的生员的一种。清制,初定六年一次,乾隆七年改为每十二年(即逢酉岁)一次,由各省学政选拔文行兼优的生员,贡入京师,称为拔贡生,简称拔贡。同时,经朝考合格,入选者一等任七品京官,二等任知县,三等任教职;更下者罢归,谓之废贡。参阅清福格《听雨丛谈》卷五﹑《清史稿.选举志一》。

国语辞典

注音 ㄅㄚˊ ㄍㄨㄥˋ  拼音 bá gòng
一種清代選拔人才的制度。由學政選拔秀才中文行兼優的人,貢入京師,稱為「拔貢生」。待會試、廷試及格後,入選者依成績優劣分成一、二、三等,以七品京官、縣官、教職任用之。餘者罷歸,稱為「廢貢」。初定六年選拔一次,自乾隆七年改為十二年一次。
   ▶ 《六部成語註解.禮部.拔貢》:「從秀才中選其文學拔萃者作為貢生,曰:『拔貢』。」
参见:拔貢
扫描版:「拔贡」在《汉语大词典》第8429页 第6卷 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