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报恩而效力
1. 亦作“报効”。报恩效力;酬谢。
《后汉书·乐恢传》:“﹝ 乐恢 ﹞上书辞谢曰:‘仍受厚恩无以报效。’” 唐 韩愈 《答柳柳州食虾蟆》诗:“虽蒙 句践 礼,竟不闻报效。”《水浒传》第二五回:“ 西门庆 道:‘ 九叔 记心,不可泄漏,改日别有报效。’”《红楼梦》第四回:“依老爷这话,不但不能报效朝廷,亦且自身不保。” 郭沫若 《南冠草》第三幕:“将来国家需要你,总要有好的身体才能够报效国家。”
2. 旧指以财物奉献官府、上司。
清 魏源 《圣武记》卷十一:“及 乾隆 豫 工 川 运,则承平日久,人思报効,每次皆千万以外,然实不抵一次普免之数。”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一:“十一年, 广东 奸民 李光照 覬覦富贵,具呈内务府,请报効木植,重修 淀园 。”《官场现形记》第二六回:“上紧把银子--该报效的,该孝敬的--早些送进去。” 巴金 《灭亡》第二二章:“结果商会会长报效了二十万元军饷,买回了自己底自由。”
近义词 | 报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