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格

廢格   fèi gé
废格是中国古代汉朝罪名。指臣民阻止或不执行皇帝诏令的行为。处罚极重。《汉书·吴王濞传》日:“敢有议诏及不如诏者,皆腰斩。”《史记·淮南衡山列传》日:“淮南王安拥阏奋击匈奴者需被等,废格明诏,当弃市。”
参见:废格
扫描版:「廢格」在《汉语大词典》第4687页 第3卷 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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