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分

審分   shěn fēn
(1).审定名分、职分。《吕氏春秋·审分》:“凡1人主必审分,然后治可以至。” 唐 白居易 《吟四虽》诗:“省躬审分何侥幸,值酒逢歌且欢喜。”(2).谓审核是否符合标准。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熔裁》:“譬绳墨之审分,斧斤之斲削矣。
参见:审分
扫描版:「審分」在《汉语大词典》第5034页 第3卷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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