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牋

奏牋   
汉 时向州郡长官陈述意见的文书称“奏牋”。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书记》:“迄至 后汉 ,稍有名品,公府奏记,而郡将奏牋。” 姚华 《论文后编·目录上》:“奏之为言进也,於天子曰奏,於王公曰奏书,於公府曰奏记,於郡将曰奏牋。”
参见:奏笺
扫描版:「奏牋」在《汉语大词典》第3281页 第2卷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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