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得

失得    shī dé

1. 失和得。指事之当否、成败、利弊、优劣等。《易·繫辞下》:“因贰以济民行,以明失得之报。” 韩康伯 注:“得其会则吉,乖其理则凶。” 孔颖达 疏:“失则报之以凶,得则报之以吉。”《后汉书·陈蕃传》:“陛下宜採求失得,择从忠善。” 宋 曾巩 《永安县君李氏墓志铭》:“性有能否,行有失得。一当於理,士有不克。”《醒世恒言·独孤生归途闹梦》:“ 遐叔 见了这般险路,叹道:‘万里投人,尚未知失得如何,却先受了许多惊恐!’”

2. 特指弊病、失误。《后汉书·王符传》:“﹝ 王符 ﹞志意藴愤,乃隐居著书三十餘篇,以讥当时失得。”《资治通鉴·汉献帝建安二年》:“将军举动,不肯详思,忽有失得,动輒言误,误岂可数乎!”


扫描版:「失得」在《汉语大词典》第3229页 第2卷 1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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