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屋

夫屋    fū wū

《周礼·地官·小司徒》:“平教治,正政事,考夫屋。”郑玄注:“夫三为屋,屋三为井,出地贡者三三相任。”谓古代井田制,百亩为“”,三夫为“”。一屋三夫互相担保,以缴纳赋税。


扫描版:「夫屋」在《汉语大词典》第3201页 第2卷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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