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税

夏税    xià shuì

田赋名称。唐实行*两税法后,田赋分夏秋两季征收,称夏税和秋税。秋税又称“秋苗”、“秋租”或“秋粮”。大历五年(公元770年)定京兆府夏税上田亩六升,下田四升。秋税上田亩五升,下田三升,荒田开垦者三升。建中元年(780年)行两税法,规定“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宋元明夏、秋税征收时间有所不同。明中叶行一条鞭法后,两税大多征银。清分上忙、下忙两期征收。参见“上下忙”。


参见:夏稅
扫描版:「夏税」在《汉语大词典》第4609页 第3卷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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