壺手

壺手   hú shǒu
《隋书·刑法志》:“死罪将决,乘露车,著三械,加壶手。至市,脱手械及壶手焉。”
参见:壶手
扫描版:「壺手」在《汉语大词典》第2907页 第2卷 1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