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科

均科    jūn kē

谓判以同等之罪。《宋书·蔡廓传》:“至於弃市之条,实非不赦之罪,事非手杀,考律同归,轻重均科,减降路塞, 钟 陈 以之抗言, 元皇 所为留愍。”


扫描版:「均科」在《汉语大词典》第2804页 第2卷 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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