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县

①西汉置,属渔阳郡。治所在今北京市平谷县西北十二里城子庄。西晋初废。后复置。北魏太平真君七年(446)废。

②元至元十三年(1276)置,属蓟州。治所即今北京市平谷县。明洪武十年(1377)省入三河县,十三年(1380)复置。清属顺天府。1914年属京兆地方。1928年属河北省。


古旧县名。西汉高祖十二年(前195年)置,治今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西北。属渔阳郡。后历有废置。原属河北省,1958年划归北京市。2001年撤县,改设平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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