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作法自毙

【成语】:作法自毙
【拼音】:zuò fǎ zì bì
【简拼】:zfzb
【解释】:自己立法反而使自己受害。泛指自做自受。
【出处】:《史记·商君列传》:“商君亡至关下,欲舍客舍,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曰:‘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商君喟然叹曰:‘嗟乎!为法之敝一至此哉!’”
【示例】:怎奈此时官场中人,十居其九是吃烟的,那一个肯建这个政策~呢? 清·吴趼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十三回
【近义词】:作茧自缚自食其果自投罗网
【反义词】:嫁祸于人
【语法】:作谓语、宾语、定语;指自作自受

作法自毙 典故或故事

史记.商君列传》:“……秦孝公卒,太子(名驷,秦惠王,也称秦惠文君)立。公子虔(太子驷的老师,秦国贵族,因太子犯法受刑,与商鞅结下仇恨)之徒告商君欲反,发吏捕商君。商君亡至关下,欲舍客舍。客人(指店主人)不知其是商君也,曰:‘商君之法,舍人(留客住宿)无验(验,凭证)者坐(株连坐罪)之。’商君喟然叹曰:‘嗟呼,为法之敝一至此哉!’”

秦孝公时,商鞅主持变法。孝公死后,有人告发商鞅谋反,秦惠王下令逮捕他。商鞅逃到一处关隘,想找一客店住下,店主人不知是商君,说是按照商君之法,留宿没有凭证的人,店家是要坐罪的。商鞅很感慨地说,为法的弊害竟至如此吗?没办法,他只得逃到魏国去,魏人把他抓住交给了秦国。后被杀,车裂于咸阳。“作法自毙”便是由这段故事引发概括而成。后世常用以比喻自作自受,自食其果。又作“作法自敝”。

文选》卷一〇潘岳(安仁)《西征赋》:“商法焉以得宿,黄犬何可复牵。”宋庄绰《鸡肋编》中:“章谊宜叟侍郎有田在明州,……叹其赋重。从兄彦武在傍曰:‘此作法自弊之过也。’”

鲁迅《教授杂咏》四首之一:“作法不自毙,悠然过四十,何妨赌肥头,抵当辩证法。”

作法自毙 成语接龙

【顺接】:毙而后已 
【顺接】:坐而待毙 奄奄待毙 犬兔俱毙 养虎自毙 坐待殄毙 束手受毙 安坐待毙 束手自毙 
【逆接】:传世之作 见机而作 万物并作 自受自作 得意之作 见几而作 阳光操作 交能易作 
【逆接】:作耍为真 作浪兴风 作法自敝 作壁上观 作威作福 作鸟兽散 作娇作痴 作楫为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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