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一尘不染

【成语】:一尘不染
【拼音】:yī chén bù rǎn
【简拼】:ycbr
【解释】:原指佛教徒修行时,排除物欲,保持心地洁净。现泛指丝毫不受坏习惯,坏风气的影响。也用来形容非常清洁、干净。
【出处】:唐·释道世《法苑珠林》:“若菩萨在乾土山中经行,土不著足,随岚风来,吹破土山,令散为尘,乃至一尘不著佛身。”宋·张耒《腊月小雪后圃梅开》:“一尘不染香到骨,姑射仙人风露身
【示例】:特别是夏季,绿树红楼,~。 臧克家《老舍永在》
【近义词】:一干二净冰清玉洁
【反义词】:贪得无厌欲壑难填
【语法】:作谓语、定语;用于人和环境

一尘不染 典故或故事

    尘:佛教把外界的色、声、香、味、触、法称六尘。 染:沾染。 原意是指修行学道达到真性清净的很高境界,对外界世俗灰尘一点都不会沾染。 路振扬(?-1736年),长安(今陕西西安市)人。出身士卒,被提拔为把总、副将(隶属于总兵,统理一协军务)。雍正四年(1726年),升陕西固原提督(清代军务总兵官,一省高级武官,受总督节制,节制全省各镇总兵)。他上奏条陈说:“国家设置俸禄是用以养护廉洁的操守,建立法制是用以惩治贪污。条例规定以财物贿赂、以及说合污贪事情经手交接钱财的人,审核确实与贪赃同样判罪。罪行未被揭发而自动投案认罪的人免去判罪,但还要征收原来贪污的正赃。我暗中思想官员小吏营私舞弊,彼此互相容忍隐瞒,不容易暴露出来,或者有人上告揭发,还要互相掩饰。我呈请开放自动投案的道路,凡是上司官员保奏题本的官吏,以及三年一次考绩军事、政治成绩卓异,推荐选举人员,用财物行贿的,双方彼此都应该治理判罪。如果接受贿赂的带着赃款赃物自动投案认罪,免去追查赃款赃物以及应得的判罪。如果给与的人自动投案,就按照原来赃款赃物加倍向受贿者追交,也免去应得的罪。或者说合污贪事情经手交接钱财的人自动投案认罪,免去判罪并给奖赏。如像这样做,或许可以使行贿受贿的彼此都存在顾虑,没有经过贪污事情的人就害怕而不敢贪污,既贪污就会争先自动投案认罪唯恐落后,这或许是除去贪污的一个办法。”上奏呈入,清世宗胤禛(雍正帝)嘉奖他,并且说:“向来听说路振扬平素的品德、行为清廉,如今观看他上奏的条陈,不是对外界世俗一尘都不沾染的人是不敢说这些话的呀!”将这奏章下到吏部议论施行,并且命令从优授官及奖励路振扬。

【出典】:

    《清史稿》卷299《路振扬传》10420、10421页:“疏言:‘国家设禄以养廉,立法以惩贪。例定以财行赇(qiú求,贿赂财物),及说事过钱人,审实计赃同科。罪未发而自首者免罪,犹征正赃。窃思官吏营私,彼此容隐,不易败露,或有告发,犹必互相掩饰。臣请开自首之路,凡上司保题属吏,并大计(官吏三年一次考绩)军政卓异,荐举人员,以财行赇,彼此皆应治罪。如受者自首,免追赃及应得之罪。如与者自首,则照原赃倍追给主,亦免应得之罪。或说事过钱人自首,免罪给赏。如是,庶彼此皆存顾虑,未事则畏惧不敢为,既事则争首惟恐后。是或除贪之一法。’奏入,上嘉之,曰:‘向闻振扬操守廉洁,今览此奏,非一尘不染者不敢言也。’下部议行,并命优叙(授官及奖励)。

【例句】:

    清·蒋士铨《冬青树·柴市》:“看他平日百折不回,今日一尘不染。” 李宝嘉《文明小史》第12回:“他自己做了几十年的官,依然是两袖清风,一尘不染。” 现代·曹靖华《飞花集》:“不知怎的,这儿的空气,竟如此清新、明澈,直赛水晶,一尘不染!”

一尘不染 成语接龙

【顺接】:染神刻骨 染丝之叹 染翰成章 染化而迁 染蓝涅皂 染指羹鼎 染竹成斑 染指于鼎 
【顺接】:耳习目染 泣歧悲染 耳熏目染 六尘不染 恶尘无染 湘竹泪染 枫林尽染 耳闻目染 
【逆接】:百不失一 众口如一 百喙如一 面署第一 当世第一 心口如一 未知万一 东堂第一 
【逆接】:一统天下 一年到头 一经之传 一人善射 一笑相乐 一长二短 一以当百 一往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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