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杖则受,大杖则走”之省。谓轻打就忍受过去,重打就逃走。旧时认为这是子女受到父母惩罚时应有的孝顺态度。《孔子家语.六本》:“小棰则待过,大杖则逃走。”宋.陆九渊《经德堂记》:“舜小杖则受,大杖则走,妻帝二女,不待瞽瞍之命。”《隋唐演义》九四回:“古人有云:小杖则受,大杖则走。此不过谓一家父子之间,教训督责,当父母盛怒之时,以大杖加来,或受重伤,反使父母懊悔不安,且贻父母以不慈之名。”《聊斋志异.马介甫》:“小受大走,直将代孟母投梭。”
【顺接】:走为上策 走丸逆阪 走狗斗鸡 走投无路 走胡走越 走斝飞觞 走街串巷 走上坡路
【顺接】:苏台鹿走 星驰电走 中风狂走 畏影而走 风驰云走 小受大走 一丝不走 不胫而走
【逆接】:一家老小 服低做小 以大事小 以大欺小 妻儿老小 半大不小 精悍短小 大大小小
【逆接】:小邑弹琴 小枉大直 小廉大法 小才大用 小时了了 小人怀惠 小媳妇子 小子后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