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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第九六提讯名单(堂谕)同治十三年九月十三日一一三○四-五
淡水分府陈,提讯脱逃之跑勇温天送,并堂谕:限半月呈缴
提讯名单承温程差李禄
计开 私记
吞没勇粮温天送
〔堂谕〕当堂重责贰百板,洋银、衣物等,限半月,如数呈缴。如违,严办不贷。此判。
〔同治十三年〕九月十三日讯(淡水分府陈)
前一:第九五禀同治十三年九月七日一一三○四-四
后一:第四七五谕光绪十六年三月初二日一二二四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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