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水部】 於容切
河灉水。在宋。从水雝聲。
清代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河灉水也。
也字依水經注補。水經曰。瓠子河、出東郡濮陽縣北河。酈云。尙書雝沮會同。爾雅曰水自河出爲灉。許愼曰雝者、河雝水也。是酈意以瓠子河爲尙書之雝也。按自河出爲灉、濟爲濋、汶爲灛、洛爲波、漢爲濳、淮爲滸、江爲沱、濄爲洵、潁爲沙、汝爲濆、見於釋水。其見於說文者、則沱也、濳也、灉也、洵也。河之別爲灉、如江之別爲沱。沱非一沱、則灉亦非一灉。凡首受河之水皆可名之矣。
在宋。
說者以汳水當之。
从水。雝聲。
於容切。九部。
【上一字】洹 【下一字】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