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龠部】 以灼切
樂之竹管,三孔,以和眾聲也。从品、侖。侖,理也。凡龠之屬皆从龠。
清代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樂之竹管。
此與竹部籥異義。今經傳多用籥字。非也。
三孔。
孔同空。按周禮笙師禮記少儀明堂位鄭注、爾雅郭注、應氏風俗通皆云三孔。惟毛傳云六孔。廣雅云七孔。
㠯和衆聲也。
和衆聲、謂奏樂時也。萬舞時衹用龠以節舞。無他聲。
从品侖。
惟以和衆聲。故從品。
侖、理也。
亼部曰。侖、思也。按思猶䚡。䚡理一也。大雅。於論𡔷鍾。毛傳曰。論、思也。鄭曰。論之言倫也。毛鄭意一也。從侖、謂得其倫理也。以灼切。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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