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字最初的字义是用有力的语言欺诬他人。《说文》: “加,语 相(憎)加也。”金文、小篆字形相似, 分别写作 “、 、 、 ” , 左边是用握拳屈臂表示力量(见 “力” 释文) ,右边是表示语言、说话的 “口” , 此字属会意字。 隶书( 《朝侯小子残石》 )写作 “” , 成为今 文,至今无大变化。
注: 今人也常有用力握拳大声呐喊,为同伴鼓劲加油的情景。
图为 “象形字书画” 造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