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乐人嫁女条例。

公元1293年 本年
颁乐人嫁女条例。

《元典章》卷十八《户部》四“乐人嫁女条例”第二款:“至元三十年,行中书行准,中书省咨准:木八剌沙蒙古文字译该:中书省官人每根底,木八剌沙、帖木儿不花、阿里察吉儿等,教坊司官人每言语,乐人每的女孩儿,别个百姓根底休聘与者,么道,圣旨有来。如今上位奏了,他每根底省会,与呵,怎生,么道,奏呵,那般者。省官人每根底说了,别个人根底休聘与者,他每自己其间里聘者,生的号女孩儿者。上位现者,么道,钦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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