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黔府、桂府、岭南、安南、邕容等道所送进士,不得过

公元845年 正月
建、黔府、桂府、岭南、安南、邕容等道所送进士,不得过七人;明经,不得过十人。

其诸支郡所送人数,请申观察使为解都送,不得诸州各自申解。诸州府所试进士杂文,据元格并合封送省。准开成三年五月三日勅落下者,今缘自不送,所试以来举人公然拔解。今诸州府所试,各须封送省司检勘,如病败不近词理,州府妄给解者,试官停见任用阙。”(见《旧唐书•武宗本纪》册府元龟唐摭言)[按,“宣商”之“宣”,疑衍文,“商”当在金汝之下。资治通鉴是年注云:“镇州凡五十六州,四十一道。”此诏所列,当有脱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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