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黔府、桂府、岭南、安南、邕容等道所送进士,不得过
公元845年 正月
建、黔府、桂府、岭南、安南、邕容等道所送进士,不得过七人;明经,不得过十人。
其诸支郡所送人数,请申观察使为解都送,不得诸州各自申解。诸州府所试进士杂文,据元格并合封送省。准开成三年五月三日勅落下者,今缘自不送,所试以来举人公然拔解。今诸州府所试,各须封送省司检勘,如病败不近词理,州府妄给解者,试官停见任用阙。”(见《旧唐书•武宗本纪》、《册府元龟》、《唐摭言》)[按,“宣商”之“宣”,疑衍文,“商”当在金汝之下。《资治通鉴》是年注云:“镇州凡五十六州,四十一道。”此诏所列,当有脱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