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命索取南人,将之卖于边地。

公元1130年 十二月
金命索取南人,将之卖于边地。

续资治通鉴卷一〇八:“辛未,金左副元帅宗翰,命诸路州县,同以是日大索南人及拘之于路,至癸酉罢。籍客户,拘之入官,至次年春,尽以铁索锁之云中。于耳上刺官字以志之,散养民间,既而立价卖之。余者,驱之夏国以易马,亦有卖于蒙古、室韦、高丽之域者。时金既立刘豫,复以旧河为界。宗翰恐两河陷没,士庶非本土之人,逃归豫地,故有是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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