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冯京为将作监丞,第二人沈达、

公元1049年 四月
七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冯京将作监丞,第二人沈达、第三人钱公辅大理评事通判诸州;第四人李育、第五人文同两使职官;第六人而下,并为初等幕职官;第二甲,为试衔大县主簿、尉;第三甲为判司、簿、尉;第四甲与诸科为判司、簿、尉,第五甲,守选。

(《宋会要辑稿•选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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