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待清室条件

辛亥革命时期南北议和代表讨论对清帝退位后的“处置”问题,制定出《关于大清皇帝辞位后之优待条件》八款,主要内容是:清帝逊位后其尊号永存不废,民国待以外国君主之礼;皇室岁费每年四百万元由民国拨给;清帝暂居宫禁,日后移居颐和园,清帝侍卫照常留用;皇室宗庙陵寝永远奉祀;皇室原有私产由民国特别保护等。此外,还规定有关于清皇族和满蒙回藏贵族的待遇条件等。对这些向封建势力毫无原则的妥协条件,孙中山、黄兴等坚决反对。立宪派则表示完全支持,张謇等还实际参加了优待条件的制定,并极力促其实现。革命方面的大部分人因见清室已应允退位,革命即将大功告成, “共和目的已达,其他枝节似可从宽”,力主接受。南京临时政府内部的妥协倾向占据上风,临时参议院竟予以正式通过,孙中山,黄兴等只好再次让步。1924年直奉战争时,冯玉祥发动北京政变,控制了北京,修改清室优待条件,派北京警备总司令鹿钟麟等将溥仪逐出紫禁城,废除清帝尊号,清室岁用改为每年补助五十万元,奉祀宗庙陵寝和保护清室私产仍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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