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在长安,居新昌里,为制策考官。

公元808年 四月
白居易长安,居新昌里,为制策考官。

二十八日,除左拾遗,依前充翰林学士。后上《论制科人状》,极言不当贬黜。五月,奉敕撰《太平乐词》等七首。九月,淮南节度使王锷谋为宰相白居易《论王锷欲除官事宜状》,力谏不可。是年,与杨虞卿从妹杨氏成婚,作有文《初授拾遗献书》《出裴均中书侍郎同平章事制》《论于頔裴均状》及诗《初授拾遗》《赠内》《松斋自题》《冬夜与钱员外同直禁中》《和钱员外禁中夙兴见示》《夏日独值寄萧侍御》《翰林院早秋怀王质夫》《早秋曲江感怀》等。本年前后,白居易《秦中吟》十首。【初授拾遗献书】《古文渊鉴》卷三八:“婉巽而多风,纳约自牖之义也。徐熙评:有官守则尽其职,有言贡则尽其言。如此则朝无旷官,官无废事矣。文特婉而多风,自觉天然韶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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