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繇因岐王李范失爱鹰而作《失白鹰》诗,为时所赏。

公元719年 本年
郑繇因岐王李范失爱鹰而作《失白鹰》诗,为时所赏。

大唐新语卷八:“郑繇少工五言,开元初,山范为岐州刺史,繇为长史。范失白鹰,深所爱惜,因为《失白鹰》诗以致意焉。其诗曰:……甚为时所讽咏。”按“山范”是岐王范之误。《李范本年在岐州刺史任,见前王维条,旧唐书》玄宗纪上:开元六年十二月,“以太子少师郑州刺史、岐王范为岐州刺史。”李范传:“开元初……历绛、郑、岐三州刺史。……八年,迁太子太傅。”知郑繇为岐州长史且为李范赋诗当在本年或稍后,姑系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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