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冲参订律令,忠勤明断。

公元491年 四月
李冲参订律令,忠勤明断。

魏书卷七下《高祖纪》:四月,始经明堂,改营太庙。五月己亥,议改律令,于东明观折疑狱。资治通鉴卷一百三十七曰:“魏主更定律令于东明观,亲决疑狱;命李冲议定轻重,润色辞旨,帝亲笔书之。李冲忠勤明断,加以慎密,为帝所委,情义无间,群臣旧戚,莫不心服,中外推之。”魏书卷五三《李冲传》:“文明太后崩后,高祖居丧,引见待接有加。及议礼仪律令,润饰辞旨,刊定轻重,高祖虽自下笔,无不访决焉。冲竭忠奉上,知无不尽,出入忧勤,形于颜色,虽旧臣戚辅,莫能逮之,无不服其明断慎密而归心焉。于是天下翕然,及殊方听望,戚宗奇之。高祖亦深相杖信,亲敬弥甚,君臣之间,情义莫二,及改制百司,开建五等,以冲参订典式……”按,李冲为陇西公李宝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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