嵇康三十三岁,齎酒携琴吊阮籍母丧,阮籍以青眼相加;避

公元256年 是年
嵇康三十三岁,齎酒携琴吊阮籍母丧,阮籍以青眼相加;避居河东,从孙登游。

《晋书•阮籍列传》卷四十九:“籍又能为青白眼,见礼俗之士,以白眼对之。及嵇喜来吊,籍作白眼,喜不怿而退。喜弟康闻之,乃资酒携琴造焉,籍大悦,乃见青眼。”又,《魏志•王粲传》卷二十一裴注引《魏氏春秋》:“将军尝欲辟康,康既有绝世之言,又从子不善,避之河东,或云避世。”《晋书•嵇康列传》卷四十九:“汲郡山中,见孙登,康遂从之游。”《晋书•隐逸列传》卷九十四:“孙登,字公和,汲郡共人也。无家属,于郡北山为土窟居之。嵇康从之游三年。”按,避居河东或从孙登游,盖为“绝世”、“避世”之意,年月未详,然其景元二年(261)所作与山巨源绝交书有语云“前年自河东还”,则知其甘露四年(259)返,逆推三年至此年即为从孙登游之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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