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培以病免归。

公元-139年 十月
申培以病免归。

《汉书•儒林传》卷八十八:“窦太后《老子》言,不说儒术,得绾、臧之过,以让上曰:‘此欲复为新垣平也!’上因废明堂事,下绾、臧吏,皆自杀。申公亦病免归。”按,资治通鉴系于此年十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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