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松

藏语音译,意为“王的扈卫”。旧时四川甘孜藏族地区地方基层组织头人。每乡人数不等,世袭。轮流负责掌管全乡政务,充当土司随从,每人每年约3个月,自备伙食,无报酬。每人从土司处领有1个或2个“兴卡”(即田庄,汉称庄房或差房)。要向政府交纳公粮,给土司支差役,交纳贡赋。一般占有一户或几户“科巴”(意为“需要的人”,有属民之意)和“约布”(服役的人),为其种地、砍柴、修房等。享有特权,可轮流担任“更查”(土司下高级官吏)和“竹本”(土司内管家),并能参加头人会议。战时充任中下级带兵官,并自带马匹、枪支为土司当差。逃亡或绝嗣者,土司选“俄布”(头人)或差巴(支差者)承袭其房名及身份。可与土司通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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