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阅宫女

清代选用内务府属女子以为宫帷服役人。沿循历朝例,后金时代,即以包衣女子为宫女。此制规定,以3年为期选阅1次,主要在上三旗包衣内选用。先由各内佐领、内管领将辖下年及13岁以上未经选阅女子造具清册,一呈内务府堂汇奏,一交总管太监请旨定期引阅。录用者至25岁放出,听其婚嫁。盛京、打牲乌拉等处包衣女子,原在制内,后因路遥而罢。内务府三旗女子充为妃嫔或以赏给王公充为妾媵者,并不鲜见。如圣祖玄烨所纳良妃,原是辛者库(即内管领下人)出身,故世宗胤禛以责为“贱妇”,并贬其子允禩。此制与※挑选秀女,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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