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京旗地

清代沈阳地区内由旗人占有、耕种的地亩。天命十年(1625),后金汗努尔哈赤迁都沈阳,嗣以尊称天眷盛京,清廷定都北京后以作留都。盛京旗地,分布于兴京、辽阳、开原、熊岳、凤凰城、复州、锦州、岫岩、广宁、义州等地,分设协领、城守尉以辖旗人。嘉庆《清会典》卷11载:“盛京十四城旗人所种之地……皆曰旗地”。初计有27万余顷。康熙(1662—1722)中定议,开征豆、草,旗人所输,即依十四城所辖之界,由该管协领、城守尉等分别征收。由于汉民不断出关垦地谋生,以致诸城旗民地界日益不明。雍正(1723—1735)初,将各城界内旗地,委官履勘后日臻明确。盛京旗地,包括皇庄、王庄、官地、驻防官兵庄田(即一般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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