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

元代宣政院所辖地方官署名。至元二十五年(1288),改总制院为宣政院,以帝师领院事,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全境军民事务。下辖宣慰使司都元帅府3,吐蕃等路为其一,置宣慰使4员。下设同知2员、副使1员、经历2员、都事2员、捕盗官3员、镇抚2员。辖境包括今四川、云南及西藏东部藏族聚居地区。有时又称“西番宣慰司”,《元史·世祖纪十四》载,至元三十年(1293)六月,“诏云南旦当仍属西番宣慰司”。旦当地约在今云南德钦藏族地区,当属吐蕃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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