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通商章程

援《中日修好条规》有关条款,日本与清政府订立的商约。签订日期、地点、人员同《中日修好条规》。凡三十三款,另附双方《海关税则》。主要内容:(1)划定中国对日开放十五口,日本对华开放八口;(2)准在对方口岸租地、建房、居住、开栈;(3)商人进至对方口岸,禁入内地,其货由所在国商人向内地运销;(4)不准贩运违禁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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