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银

又名纲派。明代征收役钱法之一种。成化、弘治之际,行于福建。凡现役里甲,随其丁、田,征银于官,以供一年支应之需。纳银后,里长在役以奉追征、勾摄,甲首则归之农。正德十五年(1520),将一县用费分为正、杂二纲,按丁四粮六比例征收,即将一县应役岁费,按人丁四成、粮额六成征收。因其易知而不繁,犹网有纲,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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