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判

唐时吏部考试官吏方法。始于高宗时。初取州县案牍疑议,令应试者断割,观其断决能力,判语皆须四六骈文,试卷糊名。后因选人较多,不足为难,乃采经籍古义,假设甲乙,令其判断。既而来者益众,又不足以难之,乃征僻书曲学,隐晦之义问之。试判登科者称入第,拙弱者称蓝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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