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贱

指良民和贱民。古代以所谓身家清白与否,从法律上将各种人的身份划分为良、贱两等。以士、农、工、商为良,以倡优、奴婢、乞丐等为贱。此外,各朝代还有不同名目的贱民,如魏晋、隋唐的*杂户,辽代的宫户、著帐户、二税户,金、元的*驱口,清代的*乐户、世仆、*伴、疍户、隶卒、惰民、九姓渔户等。贱民在法律上与良民是不平等的,不准读书,不准应举入仕,不得与良民通婚,在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受到歧视。如清律规定,良贱相犯,良减凡人一等,贱加凡人一等。元代,贱民经主人许可缴纳赎金可成为良民,称为“放良”,但其社会地位仍低于良民。清雍正间开豁贱民,从法律上允许贱民改业为良,但仍有一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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